关于郓城县华杰玻璃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4月4日收到的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1725执1842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查封郓城县华杰玻璃有限公司车间、仓库、办公室等(详见查封物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即2021年7月6日至2023年7月6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202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