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春市金石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0608000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0月24日收到的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辽0882执恢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续查封被执行人长春市金石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所有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两年,从2025年10月21日起至2027年10月20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