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鸿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2214357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7月13日收到的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鲁0811执3577号之五”《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鸿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动产:曲工抵登字(2014)第0060号、(2015)第0022号、(2015)第0030号、(2017)第49号。

二、查封期限二年(2024年7月8日至2026年7月7日)。

查封由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曲工抵登字(2014)第0060号、(2015)第0022号、(2015)第0030号、(2017)第49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