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兵山市德昌粮食加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6月11日收到的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辽0124执31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调兵山市德昌粮食加工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调兵山市德昌粮食加工有限公司厂区内的粮囤二座、烘干塔二座及其整套设备、料斗四个、锅炉二台及其整套设备;1号库房内输粮炮机一个、料筛二个、输送机四个、扒谷机一台型号JBG-CC、翻斗车三辆;2号库房内脱粒机二台、料筛二个、输粮炮机一个、料斗四个、输送机十一个、小铲车一辆、翻斗车一辆。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2年6月7日到2024年6月6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