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川(天津)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19311286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10月28日收到的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津0116执恢286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海川(天津)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所有的成型机120*75二台、空压机22KW一台、空压机30KW二台、热压机5吨六台,及其他相关设备。

二、查封期限自2026年10月14日起至2028年10月13日止。

三、查封期间,未经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办理产权变更、转移等有碍执行的事项。

查封由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