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桃园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3月3日收到的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晋01执9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冻结被执行人金桃园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全部机器设备。

二、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22年3月2日至2025年3月1日止,冻结期间不得办理转让、抵押、变卖、变更等手续。

查封由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