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海特曼置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20401174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1月17日收到的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辽0124执174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续查封沈阳海特曼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法库县经济开发区海特曼物流园二台变压器、线路、用电容量(含供电设施全部)。
2000KVA表号817 2776 857
250KVA表号816 3511 500
二、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续查封沈阳海特曼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法库县东湖新城(东湖学府小区)一台变压器、线路、用电容量(含供电设施全部)。
400KVA表号825 0935 341
三、查封期限二年(自2022年11月8日起至2024年11月7日止)。
四、查封期间由沈阳海特曼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保管、使用,但不得转移、变卖,毁损被查封的财产,如因特殊情况转移、变卖须经法院准许,并保留价款交付法院,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
查封由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