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爱县宏生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23017-1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1月13日收到的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4)焦执字第247-1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博爱县宏生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博爱县孝敬镇程村厂区内的机器设备(详见清单)。

二、期限为两年,自2025年12月5日至2027年12月4日。

查封由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