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德绿丰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月3日收到的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冀0821执保33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承德绿丰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生产线设备3套。查封期间生产线设备由承德金谷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查封期间允许使用,不得损毁、转移、抵押等,如需变卖须经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同意,并保留相应价款。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2月2日至2023年2月1日,金额以600000.00元为限。
查封由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