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口宁丰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4307002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7月22日收到的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辽0882财保2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查封营口宁丰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附:查封机器设备明细表)。

二、查封期限从2023年7月10日起至2025年7月9日止。

查封由大石桥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机器设备明细表

202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