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港市锦江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2805037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7月19日收到的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681执恢370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东港市锦江食品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输送带、地牛等设备(详见查封清单)。
二、查封期限二年(2024年7月12日起至2026年7月11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
202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