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莒县东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3月20日收到的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鲁1327执74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莒县东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一宗(详见查封扣押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2年3月14日起至2024年3月14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202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