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飞天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3005017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2月27日收到的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鲁0891执恢17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飞天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名下兖工商抵登字(2017)00077号项下的设备一宗。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即从2025年2月24日起至2028年2月23日止),查封期间不准办理过户、抵押、赠与、拍卖等手续。

查封由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兖工商抵登字(2017)00077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