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口国美三星电器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9208037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5月24日收到的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辽0802执37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营口国美三星电器有限公司名下动产电梯八部(详见查封财产清单)。
二、查封期限两年,2025年5月19日至2027年5月18日。
查封由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财产清单
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