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双王橡胶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3303028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2月28日收到的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鲁05执284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双王橡胶有限公司对山东泰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所享有的应收账款,抵押登记编号为(广工商)抵登字【2017】00133号。
二、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双王橡胶有限公司对山东朗特实业有限公司所享有的应收账款,抵押登记编号为(广工商)抵登字【2017】00067号。
三、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双王橡胶有限公司对东营市万兴恒业工贸有限公司所享有的应收账款,抵押登记编号为(垦工商)抵登字【2016】00067号。
四、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双王橡胶有限公司对山东万特瑞机械有限公司所享有的应收账款,抵押登记编号为(广工商)抵登字【2016】0247号。
五、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3年2月27日至2025年2月26日。
查封由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广工商)抵登字【2017】00133号、(广工商)抵登字【2017】00067号、(垦工商)抵登字【2016】00067号、(广工商)抵登字【2016】0247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