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响水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7006009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9月8日收到的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黑10执恢95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黑龙江响水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详见附件)。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9月8日至2027年9月7日止。

查封由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附件

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