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市丰南区振兴纸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3508170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8月17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冀02执恢170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唐山市丰南区振兴纸业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机械设备(详见查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2年8月12日起至2024年8月11日止。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