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普临镍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3月5日收到的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辽0423执1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辽宁普临镍业有限公司所有的柴油发电机组一套(型号:KC600GF,编号11112712)查封期间由辽宁普临镍业有限公司负责保管,不得转卖、抵押、租赁等一切行为。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4月15日至2023年4月14日。

查封由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