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梅河口市北国贡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6504007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4月16日收到的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吉0112执恢7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梅河口市北国贡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该公司院内:
1.粮食仓14个(包括存储水稻仓12个,存储稻壳仓1个,存储烘干过的水稻仓1个);
2.烘干塔1套(包括锅炉、清粮设备等机器设施);
3.倒粮机18台;
4.大米生产线1套(日产150吨);
5.小型精包装大米机器设备1套;
6.加工生产设备(包括清粮机、去石机、轮毂机、谷稻分离筛、碾米机5台、白米筛、抛光机2台、色选机3台、自动打包装称、空压机2台、提升机29台、加工生产米糠设备、风机3台、关风机4台、配电柜4台);
7.变压器500kv1台,包括附属配件设备1套;
8.地秤设备150吨1套;
9.搅粮机4台;
10.凉米仓8个;
11.小铲车1台。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6年4月9日起至2028年4月9日止。
查封由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