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联丰废金属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4月21日收到的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甘01执74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续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甘肃联丰废金属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名下PSX-900型废钢生产设备、除尘设备及其他设备(红古动押2016-13号)。原查封案号(2020)甘01执保162号 。
二、查封冻结期限为贰年,即自2022年4月21日起至2024年4月20日止。
三、在查封冻结期间,未经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允许,不得办理买卖、转让、过户手续,不得设定抵押等其他他项权利负担。
查封由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红古动押2016-13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