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日照禹龙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3813023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7月20日收到的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晋01执恢233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日照禹龙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名下抵押的动产(抵押登记书编号:37112019002090),详见抵押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3年7月17日起至2025年7月16日止。查封期间,未经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对上述财产办理变更、抵押等手续。

查封由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抵押清单

注:编号为37112019002090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