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义和诚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4314571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8月23日收到的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1502执5716号之五”《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续查封被执行人义和诚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37152019008416、37152019008417号动产抵押登记书项下的机器设备各一宗。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2年8月22日至2024年8月21日止。

三、查封期间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有转移、设定权利负担或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

查封由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37152019008416、37152019008417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