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锋威硅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20510002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1月21日收到的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内03执恢2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内蒙古锋威硅业有限公司抵押在乌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达支行的机器设备(动产抵押登记书编号:0483阿开92420141104049)。

二、查封时间二年,自2024年11月7日起至2026年11月6日止,查封期间不可转移、变更登记。

查封由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动产抵押登记书

注:编号为0483阿开92420141104049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