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1007088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1月17日收到的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鲁1202执88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张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37**************36)在莱芜市远东微粉有限公司厂内的雷豪磨2台、气流磨1台、煅烧炉2台、溢流分机桶31个、搅拌器20台(其中7台无电机)。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3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5日。

查封由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