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鹤岗市实实米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9612003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6月2日收到的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黑04执33号34号35号36号37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鹤岗市实实米业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7项设备续行查封(1、沙克龙2台;2、白米分级筛1台;3、谷糙分离筛1台;4、砻谷机1台;5、去石机1台;6、厚度机1台;7、米机3台)。

二、动产查封期限为二年(2024年6月1日-2026年6月1日)。

查封由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