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郓城县宏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20903008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2月1日收到的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17执恢82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郓城县宏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名下的房产及机器设备一宗(详见财产清单详见郓工商抵登字(2014)第333号财产抵押登记书)。

二、查封期限为2年(自2022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0日)。

三、查封期间未经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允许,不得为其办理买卖、转让、抵押、赠与等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查封由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财产清单

注:编号为郓工商抵登字(2014)第333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