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头市宝龙实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4月5日收到的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粤0513执保5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汕头市宝龙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25台套电脑绣花机(规格及型号均为JP-M2287/66-700-2711,动产抵押登记书编号为0754潮阳20180213001号),以价值14744062.52元为限。
二、查封期限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二年,从2022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1日止。
查封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处分及设定权利负担或有碍执行的行为。
查封由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动产抵押登记编号为0754潮阳20180213001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