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兴县旺平水电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7月2日收到的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川1802执保17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宝兴县旺平水电有限公司名下大池沟二级、大池沟三级电站和邓池沟沟口电站的设备、电站附属设施(详见附件1宝工商抵【2013】第021号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查封期限为2022年6月2日至 2024年6月1号。

查封由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宝工商抵【2013】第021号动产抵押登记书

注:编号为宝工商抵【2013】第021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