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桦甸东鑫矿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0112002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6月1日收到的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吉02执恢24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桦甸东鑫矿业有限公司所有的529台/套机器设备(详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3年5月31日至2025年5月30日止。
查封由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