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昌中新能电力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7405042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4月24日收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新01执42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申请人金昌中新能电力有限公司名下登记证明编号:0499 1065 0005 9582 8397项下的金川区西坡100兆瓦并网光伏电站设备;
二、继续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3年5月8日起至2025年5月7日止。
注:本案与(2021)新01执保62号系同一案件
查封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