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鑫金汇不锈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321062-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1月26日收到的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豫1082民初10862-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冻结河南鑫金汇不锈钢有限公司(曾用名河南鑫金汇不锈钢产业有限公司、河南汇一不锈钢有限公司)名下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担保登记(动产担保登记证明编号为:50000304995400000199)项下中诚信托-诚信海外配置206号受托境外理财单-资金信托合同及其项下所有收益权,冻结金额39000万元。

二、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5年11月24日至2026年11月23日止。

冻结由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