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鸿亦机械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22804009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2月26日收到的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鲁05执恢95号之五”《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鸿亦机械有限公司用于抵押的记载于证号为广工商抵登字(2015)第0279号动产抵押登记证书项下的动产(具体动产以登记证书所列为准)。

二、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鸿亦机械有限公司用于抵押的编号为03314160000399432873抵押登记证书项下的应收账款(具体以登记证书所列为准)。

三、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4年12月25日起至2026年12月24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广工商抵登字(2015)第0279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