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菏泽市金仓压力容器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9812041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5月27日收到的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鲁1791执41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菏泽市金仓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一宗(详见机器设备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查封期间为2023年5月26日至2025年5月25日。在查封期间内,不准转让、过户、赠予、抵押或者实施其他处分或权利负担行为。

查封由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机器设备清单

202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