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平福星矿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8204003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5月14日收到的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辽13执3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续查封被执行人建平福星矿业有限公司所有,存放于该公司厂内的机械设备(详见查封清单)。

二、查封期限贰年,自2024年4月8日起至2026年4月7日止。查封期间,不得转让、变卖、抵押、过户等。

查封由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

202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