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涂某某、刘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9920141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1月9日收到的安徽省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皖0208执1415号”《协助公示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徽省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查封涂某某(居民身份证号:36**************18)、刘某某(居民身份证号:36**************22)所有的位于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长塘镇004乡道厂房内设备(详见《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2年10月26日至2024年10月25日)。

查封由安徽省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202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