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邢台隆玖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9912127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1月14日收到的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鲁1791执1279号之十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邢台隆玖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生产设备一宗(具体为橡胶精炼机1套(型号XKJ480X100)、齿轮减速机一台(型号ZSY355-25-11)、三相异步电动机一台(型号D1C315S-6-25-11)。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即自2024年10月16日起至2026年10月16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清单

202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