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鲁明汽车滤芯制造有限公司、齐河裕峰包装有限公司、齐河县晏婴酒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7604197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0月10日收到的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鲁1425执1973号之八”《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鲁明汽车滤芯制造有限公司、齐河裕峰包装有限公司、齐河县晏婴酒业有限公司所有的设备及厂房(属于钢架结构,视为动产查封),查封期间不得抵押、抵债、变卖、变更过户手续等。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4年10月16日起至2026年10月15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