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普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3410112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7月20日收到的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辽0124执112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辽宁省普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位于沈阳市法库县经济开发区辽河产业园福特街09号院内产品及设备(详见查封财产清单),具体以现场实际数量为准。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7月17日起至2027年7月16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财产清单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