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1月5日收到的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1004民初68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王某某(居民身份证号:21**************18)名下财产:自酿白酒五罐六十吨(含白钢储酒罐)。
二、查封期限两年,查封期限自2021年8月25日起至2023年8月24日止。
查封由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