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天欣木业有限公司、齐河县迅祥发木业有限公司、齐河县欧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14014-1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1月20日收到的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5)齐执字第1994-1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天欣木业有限公司、齐河县迅祥发木业有限公司、齐河县欧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设备及厂房。
二、继续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6年2月20日至2028年2月19日。
三、查封期间不得私自处理、变卖、抵押、抵债等。
查封由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