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龙马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6201034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4月10日收到的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鲁07执346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2017)青工商抵登字第006号与第005号动产抵押登记书项下被执行人山东龙马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

二、续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4月25日起至2027年4月24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动产抵押登记书

注:编号为(2017)青工商抵登字第006号、第005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