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石桥市富兴沙石加工厂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15903045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9月8日收到的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辽08执339、458、45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大石桥市富兴沙石加工厂名下的机器设备(详见物品登记财产清单)。该机器设备—抵押给申请执行人辽宁丰华发展集团营口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二、查封期限两年,从2026年10月13日至2028年10月12日。

三、查封期间不得抵押、转让、出租、出售等。

查封由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物品登记财产清单

202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