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葫芦岛海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7月5日收到的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鲁0211民初1169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查封葫芦岛海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名下设备,包括油浆处理厂成套设备、煅烧焦二厂成套设备、煅烧焦厂成套设备及设备相配套的建筑物及构筑物。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2年7月4日起至2024年7月3日止。查封期间,未经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允许,不得对上述财产采取转移、隐匿、损毁、变更、抵押、典当、赠送等处分行为,否则,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查封由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