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市飞龙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6710004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4月19日收到的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吉02执恢42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吉林市飞龙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存在于磐石市石咀镇永宁小区厂区内的513台(套)机器设备(详见执行裁定书设备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4年4月17日起至2026年4月16日止。

查封由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执行裁定书设备清单

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