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焦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2月16日收到的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1324执恢14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查封焦某某(公民身份号码:21**************15)在喀左军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拥有的序号3车床(型号为C618K-2)一台,序号5硫化机(型号为JSB-10)一台,序号16台式车床(型号为CJ6128)一台,序号17台式钻床(型号为Z4125),序号18台式钻床(型号为Z516-2A),序号20台式钻床(型号为512)一台。

二、查封期限自2021年12月10日至2023年12月9日。

查封由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机器设备清单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