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万通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6003045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9月17日收到的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鲁0502执恢452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万通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1.用于抵押的记载于编号为09606111001146028048抵押登记证书项下的存货(具体存货以证书所列为准);

2.用于抵押的记载于编号为10696763001277276461抵押登记证书项下的存货(具体存货以证书所列为准)。

二、期限3年,自2022年9月15日起至2025年9月14日止。

查封由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中编号为10696763001277276461的登记证明为补录登记,该笔补录登记中记载的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动产抵押登记编号为37052019006699。

202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