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桃园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0319296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1月8日收到的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晋01执296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金桃园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抵押的他项权证号为14112019003732号项下的机器设备。

二、上述抵押权继续冻结期限为两年。从2022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14日。继续冻结期间,未经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不得为其办理变更、转让、质押登记手续。

原查封案号:(2020)晋01财保10号。

查封由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14112019003732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3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