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市丰南区顺源商贸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8612025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0月24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冀0207执恢25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唐山市丰南区顺源商贸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丰南区南孙庄乡何仓庄元元加油站的加油机三台。
二、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唐山市丰南区顺源商贸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丰南区南孙庄乡何仓庄元元加油站的储油罐一个。
三、查封期限二年,自2024年6月12日至2026年6月11日止。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