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大风智能终端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1105299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6月20日收到的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浙0624民初299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浙江大风智能终端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1、分板机、上板机、全自动下板机(数量5);2、贴片机(数量11);3、印刷机(数量4);4、射频测试仪(数量9);5、机器软件(数量6);6、送料器、吸嘴(数量600);7、松下飞达NPM FEEDE(数量27)(合计数量662)。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6月17日起至2027年6月16日止。
查封由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