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海汇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司法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5511117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9月11日收到的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11执1177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司法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事项公告如下: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除对被执行人山东海汇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位于莒县招贤镇彩虹路23号海汇环保公司院内日莒工商抵登字(2017)第0151号项下1826台机械设备的查封。
该解除查封由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事宜。
注:编号为日莒工商抵登字(2017)第0151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9月